獲悉,根據國家旅游局依法制訂的《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》要求,承德市將對游客不文明行為進行記錄,并保存不文明記錄信息,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,期限自信息核實之日算起。 據介紹,游客不文明行為指旅游活動中因擾亂公共汽車、電車、火車、船舶、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,破壞公共環境衛生、公共設施,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、民族生活習慣,損毀、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,參與賭博、色情活動等而受到行政處罰、法院判決承擔責任,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。
同時,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后,旅游主管部門要通報游客本人,提示其采取補救措施,挽回不良影響,必要時向公安、海關、邊檢、交通、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。
辦法指出,被記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游客,可以向做出記錄的旅游主管部門提交異議申請,一般由當事人提出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。旅游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做出答復。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,應當予以糾正。異議處理期間,不影響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管理。
此外,工作人員故意提供錯誤信息,或篡改、損毀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的,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分。情節嚴重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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